诏安县红星乡乡村道路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红星乡乡村道路环境整治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21]8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红星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红星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红星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⑴、西埔村约2.5KM长道路沿线两侧建筑店招(含雨坡)改造及环境整治,乡入口、政府门口交通岛、学校门口等节点改造提升;⑵、新林村—圆林村—庙兜村路线总长约1.7KM的道路沿线两侧店招(含雨坡)改造及环境整治,村口、大榕树下等节点改造提升;⑶、朱厝村约1KM长的道路沿线两侧建筑雨坡改造及环境整治,村委会门前、小学门口等节点改造提升;⑷、芹山村路线的祖厝前广场、龙眼树下空间等节点改造提升。项目概算总投资1467.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4.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2.56万元,基本预备费69.8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红星乡乡村道路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2604444.94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2604444.94元,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预算审核价12604444.94(含暂列金2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44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指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三年)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⑤根据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闽建许〔2021〕7号规定,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⑥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的通知》(漳建筑〔2021〕12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不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电子保函应符合《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⑦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日 08:00:00至2022年6月23日 08:3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00%≤K<12.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6月23日 08:3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电子保函或漳州市年度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6月23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红星乡人民政府
地址:诏安县红星乡,邮编:363500
电子邮箱: 370894889@qq.com
电话:15859668779,传真:/
联系人:蔡杰民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2号明发商业广场2幢2单元1507,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 yzzz2967466@163.com
电话:0596-2061979,传真:/
联系人:小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玉良路
联系电话:0596-33242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电话:0596-609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