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二期)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如下: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负责。
招 标 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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