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


【信息时间: 2022/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建筑〔2022〕1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效率,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参照龙岩、厦门等地做法,现就加强我市建筑业信用成果运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诚信激励、合理运用信用成果

1.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类似业绩对应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季度排名前300名的漳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人,无需提供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认定为满足要求;作为加分条件的,该项得分认定为满分。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对应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季度排名前300名且未被抽取的漳州市建筑业龙头和准龙头企业投标人可补充列入入围投标人名单。如涉及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入围的漳州市建筑业龙头和准龙头企业无需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认定为满足要求。

二、程序优化、提高招投标效率

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工程,投标人数量少于 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按以下规则随机抽取20家入围:

1.先从漳州市建筑业龙头和准龙头企业投标人中随机抽取7家入围;

2.再从剩余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13家入围。

漳州市建筑业龙头和准龙头企业投标人不足7家时全部入围,剩余入围名额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三、失信惩戒、强化主体诚信意识

1.对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虚假、恶意投诉等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依法严肃查处,符合相关情形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该上述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列入重点监管,进行差异化管理。

2.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于信用排名靠后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大抽查频率和比例,予以重点监管;对于信用排名靠前的,则减少监督检查频率。

漳州市建筑业龙头和准龙头企业名单由市住建局公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1日起实施,即2022年1月11日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施工项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的“其他条款”栏、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的“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栏)中明确上述事项。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