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新院区项目工程勘察
补充通知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补充上传《勘察纲要》封面,投标人制作技术文件时,以补充上传的《勘察纲要》封面为准,不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技术文件封面,具体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的第七点。
2、招标文件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序号7的第5点:增加以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涉及勘察业绩要求的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第28项35.1条款中第18条内容为准,即:“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勘察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甲级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注:①、友情提醒: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补充通知后发布的招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与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与修改为准。
③、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澄清与修改的书面材料。
④、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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