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北环路配套-延寿山高排渠排水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0/9/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平和县北环路配套-延寿山高排渠排水工程

补充通知

 

1标须知内容修改表中第5.3修改为“本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会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2招标文件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点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招标文件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3点修改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施工图所有范围。承包人须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外),超过28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和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误差工程量及报价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

4、招标文件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1合同价格形式中2、总价合同修改为:(4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施工图所有范围。承包人须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外),超过28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和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误差工程量及报价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