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一期)EPC项目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5/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一期)EPC项目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1、问: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针对企业(不含单项工程)颁发的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的得3分。请问贵公司设置此项奖是根据国家的什么规定设定的?要求招标人取消此加分条件或更改为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要求做为加分条件。

答:本条款中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针对企业(不含单项工程)颁发的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的得3分”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荣誉证书的得3分”。

2、问:连续10年(从2015年开始往前推算10年以上)及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请问贵公司此项奖为何要求是从2015年开始往前推算10年以上呢?根据国家的什么规定设定的?要求招标人取消此加分条件或更改为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2分做为加分条件。

答:鉴于2018年全国两会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据了解部分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评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防止争议,因此设定自2015年开始往前推算。

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含在建)中国境内市政或水利工程总承包(EPC或PMC)项目: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3亿元、小于等于4亿元的每一个业绩计2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4亿元、小于等于10亿元的每一个业绩计2.5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10亿元的每一个业绩计3分。本项最多得20分。请问贵公司根据国家的什么规定设定的如此疯狂的加分条件呢?!本招标项目为自来水厂EPC工程,全国近几年来有众多大型自来厂EPC工程承建商,类似业绩设置理应必须设置自来水厂的EPC工程业绩做为加分条件。要求招标人取消如此疯狂的加分条件(业绩20分)或更改为每天10万吨自来水厂的EPC业绩做为加分条件。

⑵:上述条款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商务条件与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漳州第三水厂是自来水厂工程,属于市政供水工程,且招标形式为EPC模式(EPC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因此,不应包含“水利工程总承包EPC”,并且也不应适应于PMC模式(工程项目管理)。建议投标人业绩加分项应修改为10万吨以上规模的市政供水工程的(自来水厂)EPC业绩。

答: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取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等,且取水工程(取水泵站)属于涉水工程,相应的市政资质、水利资质均可实施建设。考虑到采用EPC方式的自来水厂业绩较少,为避免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业绩要求设定为采用EPC或PMC方式的市政或水利工程。

本条款中“工程总承包(EPC或PMC)项目”修改为:“工程总承包(EPC)或项目管理总承包(PMC)项目”。

4、问⑴: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大于20亿元的得4分,5亿元<注册资本金≤20亿元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多可得4分。(以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为依据)请问贵公司根据国家的什么规定设定企业注册资金做为如此疯狂的加分条件呢?!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注册资本金做为招标的加分条件,要求招标人取消如此疯狂的加分条件。

⑵: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资本金条款的,直接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以注册资金作为加分条件”;还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以注册资金作为评审因素”;同时也违反《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禁止在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条款”等至少三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取消。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条款未违反现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提问中提到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为征求意见稿,目前尚未正式行文实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中没有关于“禁止在招标文件设置投标企业的注册资本条款”。

二、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三、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