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


【信息时间: 2021/3/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答疑纪要及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

1、问: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本项目维保工作的单位是否需要满足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③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及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招标公告3.7其他资格要求的规定。

2、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评审子项目第一点要求“智能化设备、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实现同一平台的管理”。疑问:在招标清单和图纸中并没有相对应的系统能够实现这一要求,因此该项与本项目招标范围无关,不应作为评分内容。修改建议:请更换为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的评分内容。

回复:由于本项目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各系统设备的统一管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难点工作、重点工作设置评分,要求各投标人充分考虑并提出相应对策。本项目在清单及图纸中也有要求建设统一管理平台,例如招标图纸01漳州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图中的网络系统图,设计有统一的网管平台;在招标文件P161中也有强调安防综合管理平台需“通过统一平台将安全防范各个子系统联网,对各个子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联动控制”。本条款不作调整

3、问: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评审子项目第二点要求“与二期智慧大厅(大厅智慧服务、大厅智慧应用、大厅智能辅助、现场服务管理、大厅智慧管理、大厅运营管理、大厅智能化设施)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衔接”。疑问:智慧大厅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与本项目招标范围无关,不应作为评分内容。修改建议:请更换为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的评分内容。

回复:由于智能化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带动面向公众、企业、服务窗口和大厅服务管理者带来更加便捷的用户体验和高效的管理。因此,智能化设计的内容必须要结合实际应用场景进行设计,才能突出智能化在信息化支撑中的作用。与应用脱节的智能化,将不利于便捷、高效服务大厅的建设。本条款不作调整

4、问:招标文件内容: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中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4)维保事项”评分标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联的服务能力,具有面向民生服务类的城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提供1份能证明该项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合同(近一年内签订且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 疑问:维保业绩证明合同的时限要求为一年,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相差太多,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同样是业绩要求,维保业绩证明合同的时限要求应与该时间保持一致。修改建议:将“近一年内”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回复:详见本通知第二、修改通知。

5问:《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智能化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联的服务能力,具有面向民生服务类的城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提供1份能证明该项服务能力的业绩证明合同(近一年内签订且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理由如下:   

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与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城市级技术运维能力(例如停车运维)为完全不相关的概念,且本项目建设内容为行政办公大楼内的智能化施工,与道路清扫保洁、路灯维修、排水管道清理、公共停车楼等城市技术运维等完全无关,招标文件将其列为联合体成员条件并做为加分项,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第三十二条 之(二)条所禁止的行为之一,应予删除或修改。

回复:详见本通知第二、修改通知。

二、修改通知:

招标文件的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3.5/8.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的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基础上(免费设备及运行维护期限5年,在此基础上,承诺延长免费设备及运行维护年限,每延长1年加1分,最多加2分;②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为30分钟,到达现场时间为1小时的加0.5分;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为15分钟,到达现场时间为40分钟的加1分,最多加1分(相关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做出,并附在投标文件最他资料中)。

 

注:1、本通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系统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