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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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项目名称 )已由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1]E0600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东山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规划方案批复及初步设计,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35679.7293万元(模拟清单审核价),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东山县人民法院东侧,高速连接线与西铜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办公楼”(包含办公楼A部分、办公楼B部分、办公楼连廊部分及所属地下室,下同)、商业综合楼、其它地下室部分等。建筑高度58.7米;总用地面积2736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635.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666.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968.8平方米;地下室一层为人防工程,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机动车停车数570个,非机动车停车数763个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F+工程总承包,本文件所指F形式为基金认购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认购基金。招标范围和内容为: 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基坑支护、软基处理、降排水等)、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玻璃幕墙、光伏系统、屋面、建筑节能、近零能耗、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海绵城市等)、BIM建模、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强电、弱电、自动报警、给水、消防水、雨水、污水、景观照明)、人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充电桩工程等。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地基与基础(含基坑支护、软基处理、降排水等)、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玻璃幕墙、光伏系统、屋面、建筑节能、近零能耗、室外设施、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含海绵城市等)、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强电、弱电、自动报警、给水、消防水、雨水、污水、景观照明)、人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充电桩工程等。③采购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含柴油发电机、光伏系统、空调、智能化、厨房设备等,本次招标不含电梯采购)采购。④基金认购规模及要求: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购漳州城市发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财产份额人民币7200万元,并于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历天内签署相关合同,上述认购款应于相关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到账,合同期限3年,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根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发包人要求、模拟清单等编制(详见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按人民币35679.7293万元,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5366.7293万元,最终项目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得高于35366.7293万元;(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13万元(投标时应按313万元填报设计费,最终设计费按“施工图设计综合单价36元/㎡×实际审图后的建筑面积+近零能耗施工图设计费”结算,其中近零能耗施工图设计按70万元固定包干计取),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得高于313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次日起640日历天(含设计、采购、施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基础如采用桩基形式的,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桩基施工图报发包人审查批准(或委托专业审图机构审查批准)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办公楼”设计通过近零能耗评审;(2)“办公楼”必须达到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及以上标准(即工程获得“闽江杯”优质工程奖)。“办公楼”施工评价及运行评价通过近零能耗评审并获得近零能耗建筑证书和标识;其它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②建筑工程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0平方米、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仅接受与基金认购方(如有)组成联合体且基金认购方不能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其它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②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省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有效期于2022年内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④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⑥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1月10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02月09日 16:00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若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2月10日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漳龙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zbcg.fjzljt.com/portal)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山隆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美景路2号宏溢海景度假村42幢,邮编:363499

电子邮箱:/

电话:15880511210,传真:/

联系人:沈振辉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55号6楼,邮编:363499

电子邮箱:83560424@qq.com

电话:13860817462,传真:/

联系人:小吴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山县西埔镇白石341号、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府后路、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联系电话:0596-5883512、0596-5888446、0596-267166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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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06260601800254001001]东山发展广场项目(一期工程FEPC).ZZ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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