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答疑(1)
一、本项目原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15日下午16时00分,现更改为2019年5月29日下午16时0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原定于2019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342#)开标大厅举行,现更改为2019年5月30日上午9时00分
三、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为以下格式为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3
|
分包
|
3.5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
…
|
……
|
……
|
……
|
|
四、第2章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后增加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招标阶段)
工程名称: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 标段: 第1页共2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准单价
(元)
|
风险承包
幅度(%)
|
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元)
|
金额
(元)
|
比例
(%)
|
1
|
肥料
|
kg
|
744346
|
1.29
|
±5
|
1.29
|
960206.34
|
14.64
|
2
|
种植土
|
m3
|
36029.1
|
25
|
±5
|
25
|
900727.5
|
13.73
|
3
|
狗牙根草种籽
|
kg
|
10096.229
|
75
|
±5
|
75
|
757217.18
|
11.55
|
4
|
无纺布 30g
|
㎡
|
257079.9
|
2.59
|
±5
|
2.59
|
665836.94
|
10.15
|
5
|
大腹木棉 胸径或干径:25-28cm,株高、冠径:600-650cm:250-300cm
|
株
|
144
|
2600
|
±5
|
2600
|
374400
|
5.71
|
6
|
水
|
m3
|
75069.834
|
3.09
|
±5
|
3.09
|
231965.79
|
3.54
|
7
|
红花继木 株高或蓬径:30-30cm,单位面积株数:36株/m2
|
m2
|
4860
|
35
|
±5
|
35
|
170100
|
2.59
|
8
|
香樟 胸径或干径:15-16cm,株高、冠径:500-550cm:200-300cm
|
株
|
245
|
650
|
±5
|
650
|
159250
|
2.43
|
9
|
锦叶榄仁 胸径或干径:5-6cm,株高、冠径:300-350cm:180-200cm
|
株
|
390
|
380
|
±5
|
380
|
148200
|
2.26
|
10
|
海桐球 冠丛高:100-120cm,蓬径:80-100cm
|
株
|
1482
|
100
|
±5
|
100
|
148200
|
2.26
|
11
|
给排水管道 室外 聚乙烯(PP-R)给水管 热熔连接 DN63
|
m
|
3919.93
|
36.96
|
±5
|
36.96
|
144880.61
|
2.21
|
累计比例(%)
|
71.07
|
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2. “金额”栏按照数量乘以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中的单价计算。
3.比例为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百分比值,累计比例不少于70%。
附表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工程名称: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_园林景观单位工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综合单价
|
下限金额
|
无
|
工程名称: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综合单价
|
下限金额
|
无
|
附表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工程名称: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_园林景观单位工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合价
|
下限金额
|
1
|
050403001001
|
树木支撑架
|
|
株
|
1520
|
120368.80
|
102313.48
|
工程名称: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_安装单位工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综合单价
|
下限金额
|
无
|
附表3: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材料、设备的单价
工程名称: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综合单价
|
下限金额
|
无
|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下,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1项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合同价款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含一千万元)城市绿化项目。
2、投标时,投标人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业绩相关数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各业绩证明材料的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为无登录权限公开且相关政务网站平台查询(投标人应将查询结果打印盖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得到。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六、投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注:第2项2、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3、上表中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记录的该项目的项目编号、竣工备案编号。修改为:2、业绩相关数据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各业绩证明材料的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如发现伪造,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为无登录权限公开且相关政务网站平台查询(投标人应将查询结果打印盖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得到。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七、本项目的税金按9%计取。
八、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5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
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重新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