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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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0691007

  1、工程名称: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PC+O)

    2、招标人: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0596-7053117

地址:漳州市金峰众创园

3、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0596-2931058)

地址:漳州市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3

4、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5、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6、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主要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493.11m²,约合119.24亩,规划总规模7万吨/日。本次项目为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4万吨/日,用地面积19751.74 m²,项目总投资概算43059.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3172.70万元,具体细目详见施工图纸及本工程预算审核书,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249934692元(含暂列金1150万元,暂估价15万元);

7、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营一体化。

①施工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②项目运营范围:本招标项目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的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管理及达标运行,实验室设备购买、厂建构筑物、设施(含实验室设施)、设备(含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维护管理,中小型维修,污泥处置、清理及外运(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日常检测,水质检测,厂场地和绿化养护,接口干管(含泵站)维护保养,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运营期满后将污水处理厂整体移交甲方等工作内容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开标时间:2024312930

11、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①工程投标总报价235637610元(含暂列金11500000元,暂估价150000元)的投标总报价;②运营服务费按照最终政府决策的运营服务费单价乘以(1-下浮率 8%)进行结算的投标报价。       

项目经理:唐国辉  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证号:闽1352018201901935

技术负责人:彭善斌 高级工程师 G609-02144

运营负责人:李善强     

工期:总工期为建设期6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运营期8年,自开始运营日起至第8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

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应符合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规范规定;(2)运营维护质量要求:运营维护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规范、规定、招标文件及运营维护合同要求等,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尾水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运营质量符合《运营合同》要求,污水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特征因子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从严值,并符合《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T13-88-2023)。污泥经脱水后外运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其泥饼含水率应小于80%。

12、公示时间:2024313日至2024325

13开标情况说明: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共5份,资格文件评审:共5家投标人进入资格文件评审,不合格的共1;共4家投标人进入商务初审商务初审符合要求3份,不符合要求1

14、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及其原因: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质量员缺少 1 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1 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4.1.8 条款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6.1.4 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15、评标委员会名单:陈荣贤(组长)、杨超然、林惠华、傅晓娟、陈志红。

16、监管部门:漳州市芗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96-2934951)

17、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3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