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门卫、12309检察服务中心、食堂附属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信息时间: 202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门卫、12309检察服务中心、食堂附属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 项目名称: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门卫、12309检察服务中心、食堂附属工程

   标段名称: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门卫、12309检察服务中心、食堂附属工程(施工)

2.招 标 人: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业主单位)、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龙海市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96-6561017                                          

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小郭  电话:0596-2989260

4.交易地点:龙海市紫崴路9号荣昌公馆写字楼11楼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开标时间:2021年2月7日14时30 分

7.评标定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取10%)                                        

8.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3500000元,预算审核价3081485.52元(含暂列金140000元)。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福建巧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2787336.99元(含暂列金140000元)

项目负责人:张维超         证书编号:闽2352011201364668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其他资格能力条件均满足要求。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保险形式 

10.总工期:120个日历天。

1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吴玉亭(组长)、苏清艺、王惠林、侯炎生、简红

13.评标委员会专家来源: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14.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福建远涯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保证金证明非本项目),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第4.1.3条款,资格审查不合格。福建省日超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节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第4.1.3条款(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19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15.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0日。

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6.监督部门: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6-6527390

             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6560505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业主单位)、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代理单位: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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