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1)


【信息时间: 2019/4/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国省干线公路横十一宫前至山只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答疑(1

 

一、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盖     (个人章)”更改为“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可以将原件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7项“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作如下删除:

“1.1需盖企业电子公章。所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所涉及到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部份的(诚信库中挑选的资料除外),须盖企业电子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三、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号: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投标人以单项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汇达至东山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账户外,还可以汇达至招标人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东山支行

帐户名称: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号:935005010005898899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东山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