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山小学施工监理补充说明


【信息时间: 2020/7/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康山小学施工监理补充说明

致各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改:
1、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统一为“康山小学施工监理”。
2、招标公告中第8点:原文“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改为“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前附表须知25项3.4.1条投标保证金中原文“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康山小学监理",”修改为“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E3506010601800421001”;
4、第四章专用合同9.补充条款9.2其他增加“22. 监理机构现场管理人员应履行好巡视、检查、旁站、隐蔽验收等监理职责,如出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每项工作每次1000元支付违约金。”
5、 前附表须知43项7.6.1条与48项11条中11.7履约保证金中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原文“③或由相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相关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方式提交。”改为“③或担保保函,履约担保若为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的,须是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保函的同时,需提供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1、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媒介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城投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漳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