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店路(朝阳东路—规划支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7/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后店路(朝阳东路—规划支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名称“后店路(朝阳东路—规划支路)道路工程”统一修改为“后店路(朝阳东路—规划支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本项目雪亮工程应由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设计完成,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雪亮工程设计费须由中标单位支付。

3、本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地形图已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系统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73页(一)商务分评分标准中企业以往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加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请明确。

答:

1)招标文件P73商务分评分标准以往业绩中: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的,加1分。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的道路工程。(公路或高速公路均不属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2)招标文件P73商务分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中: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1分,具有二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1分,具有二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加2分。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城市次干路或以上等级的道路工程。(公路或高速公路均不属于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4)近5年是指自2014年7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5)涉及工程业绩、经验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标明所要求的反映“类似工程项目”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均未明确标明设计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如优秀设计项目证书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原件核对),否则其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无效。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所注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当保证其所证明事项的充分性、完整性,否则将不予计分。

注:1、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