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理(二次)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漳发改审〔2018〕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PPP项目融资方式筹集,招标人为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规划红线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75432.17万元,项目用地80000平方米,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含污水处理厂和固化飞灰填埋场),日处理垃圾1500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包含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招标人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设备安装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配套专业及交底移交相关手续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本次监理招标工程费用合计31110.4万元,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水处理厂建筑工程费用26424.19万元,安装工程费用3686.21万元;飞灰填埋场工程费用1000万。
2.5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40%计取,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42.2144 万元,即折算成监理服务费最高控制费率1.10%。
2.6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 730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电力工程专业监理资质。
3.2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电力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55周岁以下,三年及以上担任总监经历,且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2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台处理量4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工程业绩。
3.6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台处理量4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焚烧工程业绩。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7其他资格要求:福建省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投标人须提供“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的截图或其他材料作为登记证明)。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1日08:00:00至2019年6月25日18:00:00通过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CA、身份证原件、授权书原件(授权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保函原件)出席开标会议,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即2019年7月15日8时00分)开始接受投标人递交。
5.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递交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城南新区茶烘路3号 ,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367782,传真:/
联系人: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
电话:0596-2926609
联系人:小朱、小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华安县城南新区茶烘路3号、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窗口
联系电话: 0596-7367782、0596-70126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招 标 人: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