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0/2/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精神,对下一步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1.前期已暂停的项目2020218日起由招标代理单位通过业务系统开始预约开评标时间及场地,发布澄清及时间更改通知。投标人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可撤回后按新的开标截止时间上传。

2.已发布答疑澄清且超过开标时间的项目发布澄清及时间更改通知时招标文件无实质性修改,未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开评标时间及场地从2020224日开始安排;澄清内容有实质性修改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以及还未发布答疑澄清的招标项目从发布答疑澄清时间开始按项目进场先后顺序依照法定时间向后顺延。

3.所有开标项目全部选择不见面开标为防止人员聚集,防控期间所有项目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开标。投标人不能到现场;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的有关规定,已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应对发布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取消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环节(无需顺延截标时间);不要求投标人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纸质保函原件加盖印章后一并在线上传,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前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并网上公示。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4.为顺利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衔接除对于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保障、重点项目等新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组织交易,其他新项目从202032日起开始接受进场登记。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如需继续延期新项目受理的,将另行通知。

5.确实做好防控工作为积极应对疫情,减少办事人员直接接触,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办事程序都为办公通讯联系和线上办理。相关书面材料可邮寄送达或者等疫情结束后再补递交到我中心。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到中心办理(如CA激活等)的人员,应先电话预约,经我中心工作人员同意后,携带身份证,佩戴口罩进中心场所,并切实做好个人基本防护,主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但是涉及工程项目开评标,确需进入我中心办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招标人代表、项目监督部门代表,还应凭身份证和单位的书面介绍信(格式见附件),方可进中心现场。有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的人员或处于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以及来中心场所前近14天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人员,请主动回避参与任何招投标活动。

6、各县、区恢复开标评标进度,请自行向工程项目进场地交易中心咨询。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联系电话: 0596-28711202939029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2020217


相关附件:
介绍信(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