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污水主干管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污水主干管改造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2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入,招标人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漳浦县鹿溪北岸江滨景观路(绥东溪-污水处理厂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①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泵站进水管为DN1200mm,出水压力管径为DN500mm;②沿江滨景观路南侧红线内靠边2米位置敷设DN1200重力流污水主管长2509米,敷设DN500压力流污水管长101米,新建检查井38座、沉泥井4座、污水消能井1座、蝶阀井1座;③栽植香樟、鸡蛋花等乔灌木16株、马尼拉草3288.44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2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08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浦县鹿溪北岸东段污水主干管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三级资质可承担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的施工、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建市[2007]171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市政公用工程中城市排水(排水管道工程)规模标准,该工程属于中型规模,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15636947.08元(含暂列金70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③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告字〔2020〕111号、闽建告字〔2020〕162号、闽建告字〔2020〕163号、闽建筑函〔2021〕12号、闽建筑函〔2021〕28号、闽建筑〔2021〕11号、闽建筑函〔2021〕7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6日 08:30: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为8%-12%(含8%,不含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指款到达指定账户时间)2022年01月26日 12: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299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月27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13960072178,传真:/
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宝龙大厦403号,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zgzjl@163.com
电话:0596-2166298,传真:/
联系人:小郑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新漳浦县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0596-3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