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大溪镇店前旅游基础设施−河道生态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大溪镇店前旅游基础设施−河道生态景观提升工程已由平和县水利局以(平水【2022】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正宏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和县大溪镇店前旅游基础设施−河道生态景观提升工程
2.2建设地点:平和县大溪镇
2.3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2.3.1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等)、施工等工作。具体如下:
⑴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可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及相关审查(如有)配合工作等。
⑵施工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3.2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防洪堤:右岸新建防洪堤长165.0m,左岸新建防洪堤长185.9m;新建单孔净宽5.0m穿堤箱涵;(2)景观坝建设:新建两座气盾坝,坝高均为1.0m;(3)景观提升改造:左右岸堤顶人行道及道路提升改造,改造面积3728㎡,两岸边坡及亲水平台改造,坡面改造面积5442㎡,亲水平台改造面积3367㎡;新光村入口景观提升改造,改造面积310㎡;(4)新建节制闸:支流段新建节制闸,单孔净宽 4.5m。
2.4项目期限:计划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2.4.1总工期(含设计、施工):410日历天,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止。
(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的CAD电子版并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审查或建设单位委托同等设计资质及以上的第三方设计单位审查并通过)。
(2)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成果须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必要的审查。
2.5.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单位提供,可兼任施工负责人)1人,具备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取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水利资质设计单位委派)1人,应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水利资质施工单位委派,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1人,应具备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3.4投标人其它人员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评审中不做资格审查,但需提供到位承诺书)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3.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3.6 财务状况要求: /。
3.7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②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存在因投标弄虚作假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③近三年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④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中列为“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已通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仅允许水利资质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6日08:0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打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09:30: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元)。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等媒介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大溪镇
电子邮箱:363708
电话:1526009313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正宏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锦绣大厦商住楼201号
电子邮箱: 18359644550@139.com
电话:18359644550
联系人:小庄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596-523232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6-555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