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新城-庙山路道路工程项目(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第18.1/18.2.1条款内容中第2、投标保证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须为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并处于有效期限内。办理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修改为:“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2.图纸已上传,有需要的可以下载。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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