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九龙江支流(平和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南岸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九龙江支流(平和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南岸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18〕5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山格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平和县九龙江支流(平和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南岸工程主要内容为运动场地、园路铺地、石笼挡墙、普拉提场地、景观看台、南岸树池及桌椅、标识系统、广场廊架、绿化种植养护、给排水、强弱电等。预算审核价为¥19861742元(含暂列金额:9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九龙江支流(平和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南岸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运动场地、园路铺地、石笼挡墙、普拉提场地、景观看台、南岸树池及桌椅、标识系统、广场廊架、绿化种植养护、给排水、强弱电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与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文件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城市公共广场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500~1000万元的城市园林、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的绿化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同工程预算审核价¥19861742元,含暂列金额:9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同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备注:按闽建办风景[2018]11号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是指(下同)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件的精神,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及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否决其投标。(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明书(授权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及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到;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员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为准,所提供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必须是在合法公开的网站可以查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5月12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的取值区间为:6.00%~10.00 %(含6.00%,不含10.0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5月28日 17: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①、②、③、④、⑤、⑥中任一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规定):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5月29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芙蓉11巷1号,邮编:363700
电子邮箱:/
电话:15259606358,传真:/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普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6栋2梯1307,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szplzbb@163.com
电话:0596-2106390,传真:0596-2106390
联系人:小卢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
联系电话:0596-55562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6-555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