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马铺村)道路亮化工程


【信息时间: 2020/7/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马铺村)道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马铺村)道路亮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发改审[2020]6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云霄县马铺乡(G357国道峰头村~马铺村段、X520县新楼村~枧河村下田尾自然村段)

2.2  工程建设规模:安装单臂路灯高6米,120LED75套、安装单臂路灯高8米,120LED245套、安装中杆灯高14米,250LED2套及电缆敷设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341.5万元。工程预算审核价:¥2736071元(其中含暂列金¥130000元);发包价¥2418506.13元(其中含暂列金¥13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马铺村)道路亮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6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机电工程[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电气动力照明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2001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36071元(其中含暂列金¥130000元);发包价¥2418506.13元(其中含暂列金¥1300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按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2)据闽建建[2016]5号、闽建办建[2016]39号、闽建建函[2018]41号、闽建建[2019]4号文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工程投标。(3) 根据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即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临时建造师证和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4)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包括投标人(不包括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6)若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因导致近期至开标截止日社保无法缴交或无法下载缴费证明的,可附上相关文件(截图)说明。(7)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4号文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再适用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71000:00:00202072323:59:59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72317:00:00(以款项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1/ 18.2.1条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724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 、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old. zzyx.fj.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

地址:云霄县马铺乡人民政府,邮编:363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8788188,传真:/

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华城市广场2710,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jobzz@126.com

电话:0596-2965573,传真:0596-2965572

联系人:小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云霄县云陵镇元光路60号、云霄县政通路1号县政府办公大楼3

联系电话:0596-85053850596-85053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云霄县宝城路与政通路交叉路口西北侧(云霄万星城市广场)

联系电话:0596-8505333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pdf
[E3506220601800184001001]云霄县马铺乡(峰头村~马铺村)道路亮化工程.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