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健康美妆园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3/3/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片仔癀健康美妆园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片仔癀健康美妆园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1、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3年4月6日09时 30分 00秒”修改为:“2023年4月12日09时 30分 00秒”。

2、招标公告3.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营业执照需含有与造价咨询相应的经营范围”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体为:营业执照需含有与造价咨询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未具体描述经营范围,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截图。

3、招标文件135页《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37页《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承诺函》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答疑内容

1.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的内容,工程监理服务内容相比设计咨询更多,且监理服务费是设计服务费的4倍之多,显而易见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要求更多,但为何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设计咨询单位为牵头方,为了更好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修改为以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

答:以设计咨询单位为牵头人不违反相关规定,且工程设计在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控制中起关键性作用。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评标办法2.2.4条款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条件过于苛刻,要求提供如此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对投标人要求提供4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对项目总负责人要求提供2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依据《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内容特别提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含正在实施的)可以作为加分指标且不多于2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超出了2项的要求,明显是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应修改投标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为2个,项目总负责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要求为1个。

答:评标办法中“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要求修改如下:

类似项目业绩评分标准

5分)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所提供的业绩可重复加分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项合同工程建安费不少于2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必须至少包含设计咨询(或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3项服务内容)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5分,满分3分。

:

①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网站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截图中须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的服务内容),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②“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工程建安费以上述业绩证明资料所体现的工程建安费为准,业绩证明资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业绩证明资料场未标明工程建安费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计分

二、设计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建安费不少于2亿元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规模、造价等指标不超过两项设计业绩,得1分。

注:

①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均未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三、监理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的监理业绩,得1分。

“工程业绩”应附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与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同步交换更新。

通过平台查询的“工程业绩”指标与投标文件所附 “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投标文件所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

“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

3.从本项目招标范围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可知,该项目主要以工程监理服务内容为主,可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仅对监理负责人要求1个监理业绩,对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没有监理业绩的要求,弱化了对投标人监理能力及水平的要求,这样如何能为项目做好监理内容的服务,应增加投标人的监理业绩要求,且业绩应符合本项目相应类别及等级(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一级)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书,日期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

4.企业信用评价中对于设计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采用实数得分且排名在前30名内得分最高,对监理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及造价咨询的年度信用分却采取百分比得分的方式,且该分项分值6分占比较大,明显对投标企业有倾向性操作,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应降低该分项分值,并统一得分方式。

答:评标办法中“企业信用评价”要求修改如下:

企业信用评价(6分)

专业咨询单位企业信用评价不得超越项目服务范围,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确定。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工程设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

:

①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工程设计单位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 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每季度公布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对评价系统没有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5分确定

④企业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⑤如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商务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按零分计取。

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企业信用分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分。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

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②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每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投标人上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行业季度平均分和各类行为的行业季度平均分。

③对未参与信用综合评价(即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人,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评价系统公布的行业季度平均分确定,当行业季度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60分计取。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造价服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年度信用得分*2%

注:造价服务的咨询单位的企业年度信用分为2022年度信用分,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且已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办理基本信息登记的企业,其2022年度信用评价得分未在本次评价结果公布的,统一按83.66分计算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

如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用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商务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

5.设计专项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在“福建省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排在前 30名(含30名)的设计企业中,经查询具备这项设计专项资质的仅有3家,招标文件设置此分项明显排斥其他投标人,仅此3家单位可以满足此分项,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及相关条例。

答:删除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设计专项资质”的加分要求。

6.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所有分项条款均立于设计方来设置,但本项目的服务重点是监理,却极度弱化监理服务要求,并且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一体化(5分)”的内容均由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来完成得分,结合本质疑第五点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很明显是为某家设计企业量身定做,已经排除掉所有潜在投标人,2023年2月6日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强化招标文件管理”中特别提到“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陷阱”,主管单位如此监管下还在顶风作案,视监管于无物,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拨乱反正,修改招标文件。

答:本次招标按国家规定设置2项企业资质,造价咨询服务不设企业资质,且本次招标面向全国招标,不存在为某家设计企业量身定做的情况。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7.根据招标文件P23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表显示,本项目招的设计服务工作只有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核及优化,咨询费仅168.88万元,此项工作内容并不会贯穿本工程的始终,与全过程咨询工程管理没有任何关系。而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内容据本表显示包含:“工程勘察、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容为准。”咨询费达到672.18万元,本项工作内容才是贯穿整个项目的由始到终,真正体现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意义,而本招标文件p5页3.3条款无厘头的设定为必须以设计咨询单位牵头而不是监理单位牵头,并强调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本用意何在?很明显为某一家设计单位量身定制。建议改为也应改为联合体监理单位牵头。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1

8.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分别要求包含设计、监理和造价相应的三个资质,每个专业资询负责人也分别要求三个专业执业资格,而本招标文件设置联合体数量为何却要求不得超过两家,本条款非常不公平,已违背了福建省住建局出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征集意见稿的规定。应设置符合招标文件工作内容实质要求,建议改为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答:联合体家数设定并未超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规定范畴,且造价咨询服务不设企业资质。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9.根据本招标文件p56页,本次招标仅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即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项目业绩,而且只要提供对应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就可以,完全无须提供工程设计成果和工程竣工信息,连监理单位的企业业绩和造价咨询的企业业绩都无须提供,太可怕了,意味着本项目只要求只要有资质、有中标过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无论他们工程是否完工、监理是否完成工程任务、是否有工程管理经验、有没有工程竣工结算经验,都不在考量当中,招标人为何对工程招标如此草率?本次招标很明显是为某个根本没有监理业绩的企业特别是缺乏工程管理经验的设计单位而量身定制的招标文件,逃避国家招标投标法规范,属违规操作,请招标人务必慎重。

答: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

10.本项目监理费用占比较大,设计类占比较小,(1)招标人存在以全咨方式规避监理招标,请招标人严格执行省建设厅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立即停止本项目招标,纠正错误。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二)探索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方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应当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指导意见,本项目不存在以全咨方式规避监理招标。

11.根据闽监管协(2022)71号、闽监管协(2021)46号的规定,本项目监理取费低于成本价违反行业规定,请重新核定及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

答:闽监管协(2022)71号、闽监管协(2021)46号为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文件,非政策性文件。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本项目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业主并未提供任何方案素材进行投标制作技术方案,请明确,且评分项目设置设计类专项评分标准,属于设置不合理,请招标人立即停止本项目招标,纠正错误。

答:项目设计咨询招标范围为“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核及优化”,已于系统上传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类专项评分标准已删除。

13.本项目应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并确保符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的相关要求,否则将违反相关条例。请招标人立即纠正错误。

答:《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是针对施工企业设置相关要求,与本项目并无关联。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本项目设定的“☑其他咨询:施工图审查(房建一类A)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项目、节能评估项目、测绘(多测合一)等工作”。与资质不符合,且未规定分包事宜,为避免误会,请招标人重新核定及建议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

答:招标文件已在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明确规定“本项目监理、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核及优化、造价咨询应由中标人自行实施与管理,除上述规定外允许分包。中标人如需将其它工作内容进行分包,应事先报招标人同意;且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与资质不符合,且未规定分包事宜。

15.本项目监理取费低于闽监管协(2021)46号的规定的成本价。将导致福建省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共建共管省市协会全体会员单位,为不违反闽监管协(2022)71号第六条处罚规定,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如此设定,招标人存在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请招标人立即纠正错误,请招标人立即修改招标文件,请招标人重新招标,请相关纪委介入。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11

16.本项目评分办法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不合理,建议此评分办法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得1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5 

17.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标准也太随意了吧,按排名、按百分比,百分比还不一样,强烈要求统一按百分比2%计算得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4

18.招标文件“设计专项资质(1分)”设置不合理,同时满足该项资质加分要求的,与符合“企业信用评价”中,勘察设计信用分加分要求的,福建省内设计单位寥寥无几,如此设置明显存在为某单位谋便利,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强烈要求删除该加分要求。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5

19.评分办法中关于“企业信用评价(6分)”设置不合理,既然以三项服务内容的信用分作为加分基础,为何三项信用分的加分依据又不尽相同,既有按排名计分,也有按百分比计分,如此刻意的设置明显是为了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强烈建议将三项信用评价加分修改成按同一百分比计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4 

20.招标文件p126“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问“附”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

21.评分办法中为何把“设计专项资质: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置为加分条件,该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以工程监理为主,水污染防治设计相关内容仅为前期服务内容较少的部分,以“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作为加分条件明显舍本逐末,极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明显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强烈要求删除此项加分内容。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5

2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有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也能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相关的技术服务支持,依据“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有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具备满足评分办法中,“设计专项资质(1分)”加分要求的资质,应予以认可。

答:子母公司在性质上属于独立法人,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上也是独立的,在投标中各自的资质和业绩是不可以互用的。但子母公司可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3.评分办法中关于“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不合理,仅限于四本注册证书进行加分存在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建议增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工程类注册证书进行加分。

答: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设计咨询、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均与项目主要服务内容有关,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却并无关联。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4.评分办法中关于“企业认证体系(3分)”为突出潜在投标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的适应性与专业性,建议增加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要求认证范围涵盖全过程工程咨询。

答:本条款设置不违反相关规定。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5.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企业信用评价(6分)”该评分项设置极不合理,既然采用信用分加分,为何设计、监理、造价信用分又采用不同的加分标准。如此可以设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设计、监理、造价信用分同时按照同一百分比进行计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4

26.本项目评分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关于项目总负责人的条件设置有失偏颇,工程类注册证书何其之多,为何仅限这四本注册证书进行加分?如此设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为显示公平,建议多增加几项注册证书作为考核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能力的依据,强烈建议项目总负责人修改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注册证书之一的加0.5分。本项满分3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3 

27.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企业认证体系(3分)”设置不合理,缺少竞争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建议增加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建议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含有建筑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三项内容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4

28.企业信用评价(6分)中关于设计、监理、造价的评分办法都不一致,存在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统一,以免造成歧义。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4

29.评分办法中项目总负责人只限定了四本注册证书,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证书不一致,建议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中资格要求,增加多项注册证书。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3

30.评分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中为何只针对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的职称进行加分。项目总负责人在工程中承担的角色更为重要,且设计负责人也是同理。建议增加对项目总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的职称加分要求。

答:评标办法中“项目管理机构”要求修改如下:

项目管理机构

6分)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任意1证书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注册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2、工程监理负责人: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3、造价咨询负责人: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4、设计咨询负责人:除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拟派出的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1.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授权委托书(3)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请问这边是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还是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授权委托书(3)“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修改为:“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3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2(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 质疑: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监理、造价。本条文对项目负责人执业要求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设计类资格,明显有量体裁衣之嫌。根据《福建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担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委托内容相适应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所以应设置与本项目招标范围相关执业资格。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

答:项目总负责人要求由“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修改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备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

3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注册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 质疑:按标书表达意思为,总负责人具备上面所列的四项证书中的三项才能得满分。明显为某一个具备三项证书的人员设置。 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注册证书之一的加2分。本项满分3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3

34.招标文件“设计专项资质(1分)”设置不合理,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即可承担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设计,包括污水处理设计。例如医院和一些工业生产项目,也存在污水处理内容,拥有相应专业设计及以上资质即可承担相关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仍以“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作为加分条件逻辑上不成立,明显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强烈要求删除此项加分内容。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5

35.招标文件p59“企业信用评价(6分)”设置不合理,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均为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重要服务内容,招标文件中勘察设计信用分采用排名计分,而监理、造价信用分采用百分比计分,且各项分值设置不一致,如此刻意设置,明显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强烈要求勘察设计信用分、监理信用分、造价信用分加分内容统一采用*2%计分,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工程设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2%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造价服务的咨询单位信用分=企业年度信用得分*2%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4

36.招标文件p60“项目管理机构(5分)”关于项目总负责人证书加分要求设置不合理。按照(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并未对项目负责人的注册类别有具体限制,本项目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对本项目服务质量尤其重要,为提升核心竞争力,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突出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水平与统筹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强烈建议修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中任意1项证书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上述注册证书之一的加1分。本项满分4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3 

37.招标文件p58“企业认证体系(3分)”设置不合理,按照(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咨询单位要建立自身的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积累咨询服务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为增强企业认证体系方面的能力、实力,择优选取中标单位,依据本工程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要求,强烈要求本项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每项体系认证范围必须包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 3分。 备注: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证书信息截图,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

答:同本答疑纪要-答疑内容24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漳州靖圆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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