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西埔镇虎山、庙山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06260601800136001
一、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的“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项中“(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及“(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计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作为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现统一修改为:“(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单独或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得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的“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评分项中“c.“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修改为:“c.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明确标明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4项的“作业机械设备能力”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管理的联合体成员自有或自购3部以上多功能抑尘车的得2分。”修改为“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运营管理的联合体成员自有或自购3部(含)及以上多功能抑尘车的得2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中“设计施工一体化”及第14项中“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同一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穿透股权关系均为100%控股的二级、三级、四级及更低层级的子公司。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项“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第(二)项投标函附录中第5点“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删除,“价格指数权重表”删除。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9月30日9时00分00秒。
三、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本补充通知(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和之前发布的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有不同之处的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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