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古雷医院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3/3/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古雷医院施工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专用合同条款9.1履约担保第4条款修改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2、专用合同条款9.2.2监理人的管理要求及其它违约处理第(2)条款投标时,确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不得变更修改为“签订合同时,确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所列人员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项履约担保期限修改为缴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缴交履约担保。未按规定缴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交完整申请支付手续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采用保函时,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项增加“11、中标公示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日历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本项目施工图已重新上传。

6、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3月27日9:30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更改为“2023年3月24日12:00时前”。

二、招标答疑

1、问:工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商业建筑是否符合要求?厂房业绩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是否符合要求?

答:根据《闽建[2017]1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3.3.4说明及要求的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1、本项目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613.6万元,不含缺陷责任期阶段、工期延长,第5页2.3、第10页项号10、第19页项号48中3、第58页五、签约酬金1、第58页六、期限1、第69页2.1.1、第82页A-4包含“缺陷责任期阶段、工期延长”,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工期延长”或修改为“若需监理单位提供缺陷责任期、工期延长,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75页5.3“3、工程结算审核后,且工程各项资料按要求归档完成后根据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施工结算审核价支付至监理费的97%【结算审核价×1.16%×97%】”,建议修改为“3、工程结算审核后,且工程各项资料按要求归档完成后根据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施工结算审核价支付至监理费的100%【结算审核价×1.16%×100%】”,同时删除第75页5.3的第4点。 3、招标文件第5页2.3招标范围和内容和第69页2.1.1监理范围、第82页A-3中“安全生产控制”,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应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修改。 4、招标文件第23页1.4.3“(14)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建议修改为“(14)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5、招标文件第58页五、1、第76页6.2.5“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为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且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9015.89万元而第19页项号48中2、监理计费基数按预算审核价52787.94万元进行计算,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监理服务费计费额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59015.89万元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6、招标文件第75页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1、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2、按招标文件执行。3、按招标文件执行。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为范本固化格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即可。5、按招标文件执行。6、按招标文件执行。

3、7、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第75页5.3“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8、招标文件第75-76页6.2.2、6.2.3、6.2.5强烈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9、招标文件第77页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建议本条款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0、招标文件第79页“(6)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 5 %,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次按合同价的 2 %支付违约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合理,因为监理人只要按实计量,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强烈要求删除此条。 11、招标文件第78页9.2.2(2)“投标时,确定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所列人员在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有错吧,投标时无需附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建议删除。

答:7、按招标文件执行。8、按招标文件执行。9、详见本通知第一点修改内容。10、按招标文件执行。11、详见本通知第一点修改内容。

三、招标文件已修改后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并按此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古雷港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