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东佛线(X516)下辽至山美段道路拓宽工程
补遗书0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增加3.1.5及3.1.6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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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性修正的偏差(适用于“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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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1.3、3.1.4条款对算术性进行修正,应通过澄清取得投标人同意。若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或修正后的投标价与原投标价相比偏差在1%及以上者,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将被否决;在1%以内者,不论何种情况,均属于细微偏差,不得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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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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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性修正的目的(适用于“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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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术性修正只是校核投标人的报价偏差,修正结果不作为最终的投标总报价,若无被否决的投标,最终的投标总报价仍以开标时宣读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报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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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修正后的评标价低于原投标价(即开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评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若修正后的评标价高于原评标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原评标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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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4项原: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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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 月 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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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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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不调价(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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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本项目合同期内不调价,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7权重系数及材料基期价格(适用于合同期内调价的项目)及原合同专用条款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适用,予以删除。
备注:
1、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补遗书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碧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业主单位)
龙海城市运营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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