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医院迁建项目排洪通道工程抽取告知书


【信息时间: 2022/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平和县医院迁建项目排洪通道工程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87202000017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平和县医院迁建项目排洪通道工程已由平和县水利局关于平和县医院迁建项目排洪通道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平水【2022】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排洪通道工程线路起点接迁建工程西北侧40m小河流,沿迁建工程西北侧用地红线走向,沿线经过医院北门与医院感染楼北侧,折向东南接入西林高排渠。本工程管线总长601.92m。起点新建进水池1座;新建排水管道266.47m,管道采用DN1500的C30预制钢筋砼III级管;新建灌溉管道278.25m,管道采用DN300双壁波纹管;管道沿线新建跌水井7座,检查井4座,箱涵1座。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513595.57元(含暂列金:120000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平和县医院迁建项目排洪通道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 

2)发包内容:

本排洪通道工程线路起点接迁建工程西北侧40m小河流,沿迁建工程西北侧用地红线走向,沿线经过医院北门与医院感染楼北侧,折向东南接入西林高排渠。本工程管线总长601.92m。起点新建进水池1座;新建排水管道266.47m,管道采用DN1500的C30预制钢筋砼III级管;新建灌溉管道278.25m,管道采用DN300双壁波纹管;管道沿线新建跌水井7座,检查井4座,箱涵1座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513595.57元(含暂列金:120000元)

1)本项目下浮率

下浮率K8.00%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①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②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候选企业不必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到并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在线提交。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平和县小规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名单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613日至 2022年616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 电话:0596-2965573

4.3 抽取时间:2022-6-17 10:00

4.4 抽取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类型: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方式。承包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的所有工程项目,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或下降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承包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的各项目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承包人应考虑下列投标风险等因素(包含下列风险费用):(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原因导致材料价格、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变化,(钢筋、水泥、钢材、火工材料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3)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合同规定的其它费用及风险包干费用,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和赶工措施费用等;(4)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只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项目进行调整,但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工程预算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书面申请报告视同承包人已认可不以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且偏差范围在正负大于5%的,按实增减,偏差范围正负小于5%之内的不予调整。(5)其它风险:①本项目水源、电源由承包人接至现场附近,场地内施工中所需水源、电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支付,费用考虑在合同价中。②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合同价。③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便道、租用场地等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其费用应计入合同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不再调整。④本项目如有停水、停电均由承包人自备设施自行解决,发包人不承担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工期延误与费用赔付。⑤渣土受纳费、排污费、环保费、交通协管费、交通维护费、供电及通信设施等“三杆”加固由承包人自行确定,计入合同价综合单价内,实际施工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⑥预制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如需办理租用,承包人自行考虑租赁费,合同实施过程不调整。⑦本工程所有项目的检测费(桩基检测费除外)、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考虑此费用,中标后不调整。⑧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工程应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组织施工。⑨相关已施工完成需要拆除的部分、清理场地、清除主体青苔、现场存在部分空鼓整改、现场实际需要增加发生工程量(除业主要求更改外)等现场可能存在的各种需要增加的交叉作业。⑩与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可能带来的干扰、费用。风险费、缩短工期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计入,结算时不再调整该费用。⑫如发生甩项,发包人不予任何经济补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收益损失。⑬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地面物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和运输。施工便道、隐蔽物、电缆、电杆、租用场地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其费用均计入合同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不再调整。⑭需要现场清表时必须在业主指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如果不执行或者不能及时按时完成清表工作,业主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中标后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⑯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考虑风险费用计入合同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6)清表、场地破除及清运、清除地下障碍物。(7)土方工程:土方外运运距、垃圾外运运距、土方堆置费及土源费自行考虑,土方工程按项包干,实际不同不再调整。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单位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工人的劳保、福利及施工中工伤事故处理及赔偿、第三方损害赔偿的一切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中标人应当考虑上述投标风险因素,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现场周边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有关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标准及费用标准,或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自主确定风险包干系数,进行综合报价。中标人对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均不再调整合同价及单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非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①实际现场与图纸或工程量有重大出入,经勘察设计单位重新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的,导致工程发生变更超出风险规定范围的。②经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设计变更,且设计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③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且签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④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分内容,经发包人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或经发包人研究确认需要甩项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如发生甩项,发包人不予任何经济补偿。⑤若本条款(含风险条款)与发包人现场签证相冲突,以发包人现场签证为准。中标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其发生的款项在竣工时结算,数额较大时应签订补充合同。招标人收到中标人调整报告后15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工程须签证事项应在该项目发生完成后的7天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办理无效,工程须签证应具备下列事项:项目内容、位置、原因、数量及其依据(计算式或简图)、日期等必要事项。涉及工程设计标准或原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不得以工程签证替代。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7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1)完成工程量60%支付合同价(不含变更及暂列金)的40%(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提供完整的结算审核资料支付至合同价(不含变更及暂列金)的80%;(3)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后且有关完工资料按相应规定要求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的97%;(4)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至缺陷责任期(两年)满。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备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还应当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列》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或《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漳人社〔2018〕373号,下称“实施意见”)在合同签订时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开设工资保证金监管账户及按实施意见要求缴存工资保证金,同时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漳人社〔2019〕29号,下称“实施细则”)与发包人、银行等三方签订《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承包人务必严格遵守“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按“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开工手续无法办理、延缓开工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①现金电汇或银行转帐;②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承包人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均应事先经过发包人的同意,并按发包人同意的形式缴交履约保证金)(备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②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的: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3 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止。履约担保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施工方须附上一份完工验收报告)。若采用保函时,于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凭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Front/)平和县人民政府(http://www.pingh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252号

 编:

363700

电子邮箱:

/

   话:

0596-7039181

真:

/

联系人:

庄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6-5556279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悦华城市广场2幢710

联系电话

0596-2965573

 

 期: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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