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岛东南部沙滩修复与海岸保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期)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致各潜在投标人:
请问本项目是否执行“闽水建设函[2020]13号”文件要求?
答: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水函[2020]244号”文件执行情况有关说明的通知》(闽水建设函[2020]13号)文件规定,就该文件执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
(2)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
(3)“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100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
招标文件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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