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铜陵湖海小区公租房—金惠楼项目补充通知(1)


【信息时间: 2020/3/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山县铜陵湖海小区公租房—金惠楼项目

补充通知(1

一、本项目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修改如下: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资格条件类似业绩和加分条件类似业绩(如有);“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在建或竣工的单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预制率不低于15%

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类似工程业绩”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应附上项目招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2)“类似工程业绩”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应附上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若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相关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必须能够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

4、通过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

二、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要求,本项目福建省龙头企业的相关条款均不适用。

三、根据我省颁布的《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和《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20198月至20201月(或20199月至20202月)的社保证明均视为符合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原定于20200402日开标,为积极响应防疫政策,避免人员聚集,经研究决定暂停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东山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联系人:陈聪艺         电话:133288083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电话:13860817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