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纵三路至上峰路道路改造工程恢复招投标活动及
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有关单位:
我司招标的工业区纵三路至上峰路道路改造工程即日起恢复招投标活动,以本次上传的答疑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1月12日 17:00: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7:00:00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描述的均按此条款修改。
2、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3日 08:30”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以及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0日08:30”。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以及开标时间描述的均按此条款修改。
3、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其他资格要求”中均增加:⑤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5项其他里面增加:15、参加投标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员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为准,所提供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必须是在合法公开的网站可以查询)。以上资料一并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交易系统,否则否决投标处理。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5项其他里面增加:16、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已补充,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条款“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2.1条款里面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2.3条款“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2.4条款“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3.3条款“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3.5条款里面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条款“价格调整”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6.2.2条款“承包人违约的责任”内容有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二、答疑澄清
1、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2007]157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名称已变更完成,评价系统可以查询,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是一致的,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连续社保6个月社保,有几个月是变更之前的公司名称,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现场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如需,因为疫情情况,可以邮寄或者发邮件吗?
答:不需要,变更证明材料由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扫描后上传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澄清修改通知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