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P03 地块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纪要(一)


【信息时间: 2022/1/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2021P03 地块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0688002

2021P03 地块项目(设计、施工、采购、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招标文件P9页,“2.2.项目建设规模:其中1#楼和3#楼为装配式建筑,装配式面积约13600㎡。”招标文件中只提及1#楼和3#楼为装配式建筑,并未提及这两栋楼的装配率,请明确。

回答: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规定,装配率不低于50%。

问题2:招标文件P28页,“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而招标文件P161页,“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招标文件中对履约担保期限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回答:统一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止”。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工程进度款与过程结算付款”的“(一)工程进度款”增加“Ⅳ工程进度款使用的监管与配合”,增加条款内容如下:

1)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工程款用于其他工程,并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承包人须与发包人为本合同的履行共同设立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除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工资款)以外,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工资款)按照按照漳人社〔2019〕29号《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收支均通过该帐户进行,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

2)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对该专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及要求包括:

①承包人依约向供应商、分包商支付货款或工程款。

②承包人依约支付工人工资。

③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税。

④承包人的用款符合用款计划且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

3)监理工程师应于审批当期应付工程进度款的同时,就上期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支付后,专户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资料。如不符合监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同时保留签发付款意见的权限,此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要求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整改符合监管要求。

4)发包人有权向专户开户银行查询专户使用情况,承包人不得就此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或通知开户银行不得提供查询,必要时,承包人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同意查询的说明。

5)承包人应分次提供正式发票,但发票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6)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须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工人工资专项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须按月报送有关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报告给发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7)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需求指定专业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共管帐户的使用,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承包人需根据招标文件《漳州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漳建房〔2019〕16号)要求,在发包人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向市住建局提交相关资料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配合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施工现场照片”、“单体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以及发包人或市住建局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合同履行期间,如政府部门执行相关最新资金监管政策的文件要求的,承包人依发包人及文件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上述要求做为承包人配合发包人的工作内容之一,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自主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发包人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2、本项目第三章评分办法第2.2.4(2)条款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中“1.图纸-根据提供的图纸完整性及合理性情况情况分别进行评分”修改为“1.图纸-根据提供的图纸(包括鸟瞰图、总平图、主要楼栋平立面图等)及合理性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补充提供本项目鸟瞰图,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人在截标前应随时登陆该网站,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网站上发布。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漳州联宸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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