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0/6/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角美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答疑

1、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监理项目,等级为壹级。
此条款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建议请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范本执行,修改为: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一级。

答:由于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因此招标人要求设置业绩为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监理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故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总监答辩,总监答辩评分项在评分时带有评委的主观性,让投标人有操作评委的空间,现福州取消了总监答辩,各个地区也逐步取消,为了体现投标的公正、公平,建议代理引导业主取消总监答辩。建议取消总监答辩。

答: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之综合评估法3.3.1条款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设置总监答辩,因此招标人设置总监答辩,符合相关规定。故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福建省闽信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 06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