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第3标段施工”项目补充通知(一)


【信息时间: 2022/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第3标段施工”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现对“漳州市东南部沿海地区九龙江调水工程(一期)第3标段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技术文件、图纸和控制价,详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的本通知的附件,上述材料以本次上传文件为准。

二、本工程最高控制价更改为人民币403048517.34元。招标文件中有关最高

控制价部分一并更改。

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0)点“其他”内容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5条款修改为:1.5.1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不再进行经济补偿。1.5.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取,由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应按闽发改服价〔2021250号文规定向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1.5.3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同时,视为同意本条款规定,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一次性缴交上述相关费用,投标时应考虑此项费用。

2、投标保证金补充说明:(1)采用现金:采用现金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29日北京时间1700分之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2)采用年度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漳建易[2012]12号》及《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3)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漳发改法规[2021]5号文第二条规定和漳行政[2020]35号《关于印发<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项目取消纸质保函;采用电子保函的,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4)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5)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6)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225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资料。

3、疫情期间,因各地政策导致企业无法缴纳或提供近三个月人员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通知网址和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4、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其中,①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到当地人社部门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②根据漳人社【201834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按漳人社【2018373号文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投标人不得使用临时一、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否则予以废标。投标人拟用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且注册单位所在地为试点范围: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或实施范围: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须按建办市〔20215号《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要求延续注册,否则按无效处理。

6、签订合同:①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接到代理单位通知后 3 日内,中标人应到招标代理单位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手续;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合同事宜;③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或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等损失,且若重新招标后,最终确定的中标价高于本次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人中标价的,还应赔偿两次中标差价等损失。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8、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可抗力除外)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招标项目实体工程费用、措施工程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便道、临时房屋、施工降水、供水供电、围堰、导流、临时排水、赶工措施等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包括总承包服务费,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场地清理、平整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等费用)。

9、投标人应考虑自行协调解决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纠纷以及处理好当地村民关系事务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另外补偿。

10、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人民币403048517.34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为21000000元(包含:复垦及绿化费用2000000元;暂列金19000000元)。

11、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文件执行。

12、中标人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业绩等)进行核实,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实,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定为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3、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自开标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4、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1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为招标人所有。

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省厦漳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