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得仙路(江滨景观路至龙湖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答疑澄清01
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是外地的投标单位,本公司上传的XML投标文件,大部分单位工程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下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总价措施费和扬尘防治措施费等费用重复多次,请问:投标人提交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格式是否要与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格式一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软件问题请咨询新点系统:0596-2032597。
二、本项目未按《漳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取费标准》(漳建筑〔2020〕17号)计算“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是否中标后按实签证计算?请招标人明确。
答:“建筑工人实名制措施费”中标后参照《漳建筑〔2020〕17号》文件号按实计取。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提供以下数据:
(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
(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
(3)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材料、设备的单价;
以上数据,招标人是否考虑重新发布?
答:详见答疑澄清后招标文件。
四、采用年度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无需再补交投标保证金。
备注:1、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招标人:漳浦县江滨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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