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西山湖整治提升工程


【信息时间: 2020/11/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西山湖整治提升工程已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规主要建设亲水平台124.95平方米,亲水栈道周长307米、宽度2米,步行道长度200米、宽度2.5米,绿化景观工程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约94.972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500万元(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858001元,发包价776661.7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园林相关专业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②、拟派出的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应符合《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附件2、3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招标项目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④、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 号及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⑥本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3日 10:30:002020年12月7日 18:00:00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值=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2 月07日 16: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128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邮编:363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105047203,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明发商业广场20栋17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jhyzz2018@126.com

电话:0596-2187810,传真:/

联系人:小洪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6号、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

联系电话:0596-73600320596-73677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地点)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pdf
[E3506290601800254001001]华安县丰山镇玉兰村西山湖整治提升工程.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