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答疑及更改补充通知01


【信息时间: 2020/3/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答疑及更改补充通知01

致各投标单位: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中“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中的单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主体为钢结构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标准,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有序,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相关执行,请按标准修改为 “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单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一级。

答:本项目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项目,其钢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50%,“工程业绩”是根据“同等、同类”的特征指标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而设定。上述业绩的设置符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2、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2评分标准中(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装配式监理工程师相关部门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的,加1分(投标人需提供培训合格的网络截图证明并附查询网址供专家查询核认,否则不得分)。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标准,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有序,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相关执行,取消这一加分项。

答:详见更改补充通知1条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2评分标准中②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同时,工程业绩中有一个项目达到省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标准的另加1分。 企业业绩满分为15分。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标准,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有序,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执行,取消这一加分项。

答:详见更改补充通知2条

4、问: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若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以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能否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获奖证书及省协会公布的获奖名单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5、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单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主体为钢结构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请问是否包含厂房业绩?

答:根据本项目特点,不包含厂房业绩。

6、问:招标文件P55页企业业绩加分项:工程业绩中有一个项目达到省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标准的另加1分。请问可以是获得省级优质专业工程奖(钢结构工程)奖项吗?

答:详见更改补充通知第2条

7、问:招标文件P55页企业业绩加分项:投标人“工程业绩”: ①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5分,加分不超过3分; ②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同时,工程业绩中有一个项目达到省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标准的另加1分。请问②指的是获得省级优质专业工程奖(钢结构工程)奖项?还是整个项目获得的省级“优质工程”

答:详见更改补充通知2条

8、问:根据招标文件3.6、3.7条要求投标人业绩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单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主体为钢结构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与福建省住建厅文件:闽建建(2018)6号文,业绩设置中类别指小类(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互相矛盾,即业绩小类中无钢结构这项。因此第3.6、3.7条设置工程业绩要求:主体为钢结构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应修正为:工程业绩为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附证明材料:闽建建(2018)6号文)

答:详见答疑回复第1条。

二、更改补充通知:

1、本招标文件资信评分标准中的其它监理人员配备加分项由原“(1)监理人员承诺到位的,得8分。否则,否决其投标。(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装配式监理工程师相关部门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的,加1分(投标人需提供培训合格的网络截图证明并附查询网址供专家查询核认,否则不得分)。”更改为:“监理人员承诺到位的,得9分。否则,否决其投标。

2、本招标文件资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加分项由原“投标人“工程业绩”: ①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5分,加分不超过3分; ②满足上述第①项的同时,工程业绩中有一个项目达到省级“优质工程”及以上标准的另加1分。 企业业绩满分为15分。”更改为:投标人“工程业绩”: ①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3、本监理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各专业工程的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二次装修阶段、装修验收阶段、缺陷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环保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本项目中的监理服务费包含了以上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注:1、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媒介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