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新村工程


【信息时间: 2020/7/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新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新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2019】8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6948㎡,其中一期、二期已办理土地用地手续,一期用地面积13368㎡,二期用地面积12138㎡,三期为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1442㎡,计划安排167个宅基地,每个宅基地平均占地面积74.5㎡,总建筑面积33026㎡,总绿化面积1108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场地硬化、给水管网、排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强电管线、弱电管线及照明路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道路、场地硬化、给水管网、排水管网、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强电管线、弱电管线及照明路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总投资约548.66万元,符合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规模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属于大型工程(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4356923.17元,发包价:3931305.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所有投标人须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被纳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黑名单”管理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任务;④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开标及现场解密。⑸、根据建办室(2019)50文、闽建筑〔2019〕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取消本项目设置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一级、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规定(即一级、贰级临时建造师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7日 08:30:002020年7月13日 17:30:00通过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7月20日 12: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柒万伍仟元整(小写 75000 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注:①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7月21日 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村,邮编:363801

电子邮箱:/

电话:13709338978,传真:/

联系人:小陈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7栋2梯1007、1008,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zjhyzz2018@126.com

电话:0596-2187810,传真:/

联系人:小许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6号、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

联系电话:0596-73600320596-73677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pdf
[E3506290601800190001001]华安县丰山镇康山新村工程.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