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9/5/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招标文件中3.7其他资格要求增加:(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件的规定,被对纳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43号文、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闽建筑〔2019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本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35项中34.2条款第4条修改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的80%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3、本招标文件中专项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修改为“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采用①现金、②银行保函、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4、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38万元整,如投标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38万元,应采用其他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或②银行保函形式或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或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

备注:

 

1.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浦县公安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岳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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