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翁角路(角海路至海沧界)管线工程(110kV电力管道土建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1/1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台商投资区翁角路(角海路至海沧界)管线工程(110kV电力管道土建工程)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35项“其他”第14条、第四章 专用条款12.4.4(2)备注⑥、第四章 专用条款第21.14条款中原“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修改为“《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其余内容不变。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条款第21.14条款中(1)、(2),21.15、21.16、21.17条款内容修改为:

1)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同一个施工合同,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由承包人自主确定。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承包人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通过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备案。

2)承包人应按漳人社[2018]373号、漳人社[2019]148号文件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其责任。

21.15专用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21.16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项目五方主体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撤销专用账户的,承包人将本工程建设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开户银行依据人社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承包人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21.17发包人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施工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工资款)的拨付比例及拨付时间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四节合同《附件11: 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以闽人社发〔2021〕3号中附件为准。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条款新增12.6条款,其内容为:承包人应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的规定建立工资专户,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将人工费部分单独支付至工资专户。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承包人代发工资,在签订分包协议时,与承包人一并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注:

1.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