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开发区西侧疏港大道一期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补遗书(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根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c.上述业绩要求在2017年11月10日之后获得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审定,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问:此处是否是指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审定,任一材料在2017年11月10日之后即可满足业绩时间要求?请予以澄清说明。 建议与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保持一致,即修改为“c.上述业绩要求在2017年11月10日之后获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c.上述业绩要求在2017年11月10日之后获得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①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补遗书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书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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