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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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E3506240601800156003

本项目于20233210930在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招标人: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

2项目名称:诏安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重新招标

3)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共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共包含三个子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诏安县九侯山旅游公路工程:项目位于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东侧,起点桩号K0+000位于九侯大道,与九侯大道成“T型”交叉,路线自南向北延伸,途径厚福寨设置连续曲线避开基本农田后,从宝树楼所在村庄及牛屎湖中间穿过,路线继续向北延伸在K2+370处新建中桥下穿厦深铁路后继续行进,在途径九侯山景区规划生态停车场后,到达本项目终点东坑尾村口,终点桩号K2+842.230,路线全长2.842km,均为新建;本项目总预算投资893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444万元;

诏安县乡道新通线(Y486)(江滨路至新安大桥段)改建工程:项目位于诏安县南诏镇、深桥镇,是诏安县公路规划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桩号K0+000位于诏安县梅峰公园东北侧,设置路基过渡段与已建江滨路顺接,路线总体走向由南往北,下穿国道G228线(即国道G228与国道G324共线段)东溪大桥后沿东溪堤岸展线,经胡厝车至水溪村,终点桩号K2+425与县道X547线平交(新安大桥桥头),路线全长2.425公里,均为新建;本项目总概算投资1125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236万元;

诏安县县道X545线金洋大道至诏平线路段公路工程(站前大道)(K2+159.921-K3+371.728段):项目路线起于动车站前“环形道路”书香街东侧,起点桩号为K2+159.921。路线按规划站前大道线位布设,从起点往东北方向行进,途径长坑而后继续延伸至本项目终点西潭镇洋朝村,终点与X857线(诏平线)成“T”字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3+371.728。路线全长1.212km,均为新建。本项目总概算投资1400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0083万元。

项目最终投资额以诏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投标人名称

修正前

报价()

修正后

报价()

修正原因

修正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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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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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投标报价①勘察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其中设计费计算基数为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建安工程费预算价,专业调整系数为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等为1.0,工作量比例为55%,暂定为2365979元。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229181565元,下浮率K值为7.45%。

2)项目负责人:王文广,注册证号:黑1232016201607635

3工期:总体工期为18个月(含施工图设计及涉铁协调时间),其中诏安县九侯山旅游公路工程工期为8个月,诏安县乡道新通线(Y486)(江滨路至新安大桥段)改建工程工期为12个月,诏安县县道X545线金洋大道至诏平线路段公路工程(站前大道)工期为18个月

4)质量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

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符合相关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③符合相关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

④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①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标准②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合格及以上标准。

5)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经评议,评标委员会认为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所附的资格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沈慧明(组长)、潘天有、庄素华、谢伟斌、陈哲明、余昌盛、叶松、陈龙溪、戴建智。

8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及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漳政办发[2015]91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公示期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国家指定媒介公开之日即可签订合同”的精神,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10、公示时间2023322日至2023327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公路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梅园北路22号(交通局大院内),邮编:/

电话:0596-3330488

联系人:郑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213,邮编:350002

电话:0591-28059629,传真:0591-28059629

联系人:郑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漳州市诏安县梅园路22

联系电话0596-332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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