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太平镇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条款“投标保证金”条款中第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中增加第④点内容: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诏安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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