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21/3/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答疑

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东墩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干管工程施工监理的质疑。本招标文件2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号48 条款号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23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1.23.1投标人“工程业绩”应附上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和“11.24.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11.23的要求。”。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标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和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是指:“附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若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招标文件评标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执行,请出答疑详细说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26中“④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更改为“④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必须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及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供排水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