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S219、G358线路面水毁修复工程(二次)抽取告知书二次


【信息时间: 2022/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S219、G358线路面水毁修复工程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59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华安S219、G358线路面水毁修复工程已由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路批复【2022】9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总造价180.3842万元,其中建安费168.8102万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华安S219、G358线路面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发包内容:

华安S219、G358线路面水毁修复工程,实施路段总长77.693公里,其中S219线起讫桩号为K363+830~k433+780,G358线起讫桩号为K196+592~K204+335,二级公路、水泥砼路面,水毁修复面积12778.2m²。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1555248.00元(含暂列金  / 元,保险费 ¥9456.00元,安全生产费¥22844.00 元)

(1)本项目下浮率

K=    /   %;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1555248.00元(含暂列金  / 元,保险费 ¥9456.00元,安全生产费¥22844.0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本工程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20】1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局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漳路办【2021】18号”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进行管理、验收,质量应符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①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执行,③承包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交通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华安县“小规模工程”企业候选名录库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 11 月09日至2022年11月14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赖  电话0596-2963591

4.3 抽取时间:2022-11-15 10:0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类型: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上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合同单价,承包人所填写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变动风险自负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进度报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发包人签证,支付工程进度款的8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 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完整的交工归档资料,支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9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 ③工程经县财政局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 ④剩余3%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12个月)后14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在提交完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无息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保修按相关规定执行。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以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该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签订合同前,承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未按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3 履约担保期限:至颁发交工验收证书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安分中心

   

华安县华丰镇平湖南路21号

编:

3638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0596-7358137

传 真

/

联系人

张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35幢1219室   

联系电话:  0596-2963591

 

 

日  期:

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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