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从2015年1月1日起进场登记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签订投标保证金委托书,具体有关事项更改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年度保证金除外)。同时,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年度保证金除外)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然后由招标人按有关法律规定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如果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有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况,均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与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无关。
以上事项须在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
特此通知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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