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平和县尖钟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第三次)


【信息时间: 2016/12/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平和县尖钟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三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平和县尖钟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三次),已由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财建(指)〔2016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山格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05794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州市平和县尖钟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三次)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57948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含乙级)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临时建筑师执业资格按照闽建筑[2013]41号执行);
备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并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本项目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4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5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8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根据漳行政[2013]17号的标准执行。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12    16日至 2016  12  20  日,投标单位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的取值区间10%()11.99%(含)。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二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银行转账或电汇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   2017   1    9   17    00  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壹仟元整(¥41000元)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
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9081026010010000000517       
备注:①应在  2017 1   9   17 00 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漳州市平和县尖钟坑矿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 (三次),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前一天中午12点后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同时以投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出示提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6.2、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的截止时间 2017    1    10  8 30 。提交地点为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www.平和行政中心.org /)等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和县山格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5960623568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32509-2512 
联系人:   小陈 
电话: 0596-2161156,传真: 0596-216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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