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正茂(D-2016)代字014号(招标编号)的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一期)(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以漳台经【2016】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可、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一期)设计 ;
2.2. 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水厂总规模为30.0万m3/d,占地84946 m2,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10.0万m3/d,二、三期根据实际水量增长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厂工程和配水干管工程。
2.4. 投资总额: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共三期,总投资为53308.4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36515.51万元,建安费用约¥29613.61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1)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总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 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一期)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形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5.2. 内容: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一期)的净水厂工程、取水工程、配水管道部分工程等的勘察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的各专业工程。
2.6. 工可勘察设计周期:
①方案设计: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送审稿,方案论证联审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报批稿。
②工可阶段:自总平方案设计文件报批稿批准通过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稿。审查通过后 5 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
③勘察阶段:地质勘探成果的提交应满足各阶段设计的需要。
④初步设计阶段:自工可报批通过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送审稿,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7 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⑤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完成后设计单位在收到批复(含会议纪要、专家组意见)后 15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5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⑥后续服务:从工可、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送审相关手续、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设计周期含有初勘、详勘及测量工程,初勘、详勘地质勘探成果及测量成果的提供时间应能满足各设计阶级的需求。若有权部门要求对投标人递交的送审文件进行修改,中标人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或7个日历天内完成。若业主根据需要分期建设或调整规模,投标人应根据业主要求,分期提供设计成果及结算勘察设计费。
2.7.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规模达到10万吨/日(及以上)的净水厂项目。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日至2016 年2月6日,每天上午 8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材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地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806室]、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6 年2月26日17时00分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漳州角美支行
全 称: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 4234 6199 4068
说明:
①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日8时30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地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
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js.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台商投资福龙工业园英明路11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96-61183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1幢1806室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68036 传真:0596—2967036
联系人:小林、小李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