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


【信息时间: 2021/7/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已由平和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21]1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招标人为平和县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与维护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

2.2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山格镇、坂仔镇、南胜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由供水干管、配水管道及管道附属建筑物组成。工程估算总投资46235.81万元。主要建设范围为中心城区各乡镇,通过管网延伸及对现有老旧管网改造,负责将各输水干管连接,进一步合理优化配水管网,对平和县中心城区小溪镇、山格镇、坂仔镇及南胜镇进行辐射联网供水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

2.4.1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测绘、设计、采购、施工、新建及存量部分的运营与维护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具体如下:

勘察测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测绘(含地质勘察、现状地形图、地下管线图、竣工测绘),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测绘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测绘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⑵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批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等。

⑶施工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⑷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⑸运营范围: 存量部分及新建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新建阶段:在勘察设计阶段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施工阶段的管理和监督,配合验收和试运营。②对存量部分,按合同要求作好现状接管和运营工作。③原水:负责原水取水和输水保障,监管水源质量安全④制水:包括自来水生产、水质检验、设备维护等,连续安全提供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自来水。根据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规划要求,若本项目运营范围内的存量水厂需在新水厂建成后停用,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负责从新建水厂购买自来水用于运营范围内供水。⑤供水管网:负责供水管网运营维护、抢修和检漏,保证连续供水,水压稳定、并有效控制漏损率。⑥抄表收费:负责抄表并代业主收取自来水水费和其他代征费用。⑦新增用户:负责新用户的报装报建、新供水区域的设计安装等。⑧终端服务: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处理用户投诉,提供用户终端服务,实现服务承诺。⑨对项目进行移交前的性能测试等。

2.4.2主要建设内容:更新改造管道总长343.09千米(含配水管),续改小溪镇管网,延伸原有供水干管,北至枫埔村,南至五村村,与坂仔镇管网联通,东至岩坂村,北与山格镇管网联通;并对山格镇、坂仔镇、南胜镇原有管网进行延伸辐射,对原有老化管网进行新建更新替换;新建加压泵站7座及信息化建设系统1套等工程。

2.5项目期限:计划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⑴总工期(含勘察测绘、设计及施工):24个月,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施工阶段开工时间: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60天内开工建设。

⑵委托运营维护期:

存量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以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2个月内由运营方全资注册成立运营公司,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与招标人签订《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并做好现状接管相关工作,进入运营(若政府未能及时完成存量部分移交的,则待政府方移交后接管,运营期从移交之日起计算)。运营终止时间同新建部分的运营终止时间。

新建部分:20年,自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业主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材料、工程设备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资料档案备案归档。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的市政工程或水利工程相关的验收标准执行。

⑴勘察测绘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测绘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测绘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⑵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初设及概算审查应达到行业主管审查合格标准、施工图能顺利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⑶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的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⑷运营与维护质量标准:在整个运营与维护期内,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符合适用供水的服务。出水水质达到现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水质标准。

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运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从事供水行业服务5年及以上经验(5年及以上经验:指在2016年63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运营单位(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须提供在中国境内具有正在运营(已正式投产运行的,不含试运行和已经运营期满移交)的供水运营业绩,日供水量须累计达到10万吨/日及以上,日供水量及运营情况以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若为运营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业绩的,需补充提供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股权证明材料)。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⑴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3.3.1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要求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20207月至20216月的连续缴费记录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所署单位可以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备从事供水行业5年以上经验的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供水行业公司连续5年(即:20167月至2021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方委派)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3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方委派)资格要求:应具备一级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20207月至20216月的连续缴费记录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所署单位可以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备从事供水行业5年以上经验的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供水行业公司连续5年(即:20167月至2021年6)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3.5投标人其它人员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评审中不做资格审查,但需提供到位承诺书)

注:除运营负责人可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外,上述其他人员必须专人专职,不得兼任。

3.4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能反映近三年连续盈利能力。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需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本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隶属同一法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79日至2021年83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84 083000秒,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等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旗仔山路16号

电子邮箱:/

电话:17805955125

联系人:陈郑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38104

联系人:陈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和县水利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100号

联系电话:0596-782123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6-555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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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edc
[E3506280601800270002001]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ZZZF
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