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四都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上湖村人文片区尚美新区农村商店及小型超市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四都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上湖村人文片区尚美新区农村商店及小型超市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已由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21〕59号、诏发改〔2023〕3号和诏发改审〔2023〕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诏安县佳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申请上级补助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诏安县佳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本地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四都镇上湖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607.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97.88平方米,计容 建筑面积11930.40平方米。规划建设一栋农贸市场,内设商铺、超市及 仓储区,地下一层为停车场等,配套建设道路、地上停车场、场地铺装、绿化、室外给排水、供配电系统及照明工程等基础设施;概算总投资911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60.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86.83万元,基本预备费417.3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47.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四都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上湖村人文片区尚美新区农村商店及小型超市工程等设计施工图所含内容等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内外部协调工作、试运营阶段服务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2.4建筑安装工程费:7160.46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按1.24%计取,固定费率加风险包干,监理费用按实结算,最终以结算审核结论书的结算审核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监理服务费,即最终监理服务费=以结算审核结论书的结算审核价×固定费率1.24%计算得出。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费率不予调整;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等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监理中标费率中,不再另行计取。投标时,投标人的监理报价暂按人民币89.2992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内。)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本工程监理责任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 交付、结算、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且保修期(贰年)满止。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之日止。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签约酬金中。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暂按42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的网页截图),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注册人员专业和数量应满足本招标项目所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本项目所需资质类别等级对应的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的网页截图。若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监理资质”标准要求的投标人,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④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及漳建筑〔2021〕12号规定: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不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电子保函应符合《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未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要求。⑥根据闽建许〔2022〕3号、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闽建许〔2021〕7号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本条款与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⑦本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9日 17:00:00至2023年10月27日 09:00:00
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版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6:00: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佳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外埕621号,邮编:3635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6091794,传真:/
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本地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86号文元楼5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fjbdt118@163.com
电话:0596-2951815,传真:/
联系人: 刘青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Front/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玉良路
联系电话:0596-33242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联系电话:0596-6096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