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东部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监理答疑纪要2


【信息时间: 2024/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东部交通枢纽综合体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2

  致各潜在投标人

问题一:请问工业建筑(厂房)、公共建筑(学校)、还有商业建筑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吗?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或"不可以",谢谢

答: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等四个标准的通知中界定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如:办公楼、写字楼、宾馆、酒店、教学实验楼、文化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艺术馆、会展中心、医疗建筑及大中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工业建筑和仓储类建筑工程(不包含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处于恶劣环境下(如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震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有辐射性物质)生产厂房等)等及商业建筑业绩认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一般公共建筑业绩,但底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商住楼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一般公共建筑业绩。

问题二本项目资格要求总监无在建项目不合理,建议取消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 )规定:“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原招标文件要求总监无在建合理。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招标文件要求总监无在建不合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 )规定:“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原招标文件要求总监无在建合理。

问题四本项目层数为多少?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本项目层数<34层,最高建筑高度最高<100米,上述规模最终以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为准。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5页2.3、第6页2.5.2、第11页项号10、第17页23(2)、第23页项号48的1、5、第73页五、六、第84页2.1.1、2.1.2.1、第92页5.3(1)、第92页5.3、第99页A-4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第13号项号13(6)人员要求配备“勘察专业、设计专业”,第25页项号48的5、第73页五、第92页5.3(1)“委托人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中标价中已予考虑”。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建议:删除“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的监理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92页5.3(2)“③工程第三方结算审核完成并工程资料完整归档且办完付款申请手续后支付至总监理服务费的97%【即:结算审核价×中标监理服务费率×97%】,总监理服务费剩余的3%作为缺陷责任期的保证金(不计息);缺责任期满(24个月)办完付款申请手续后支付至总监理服务费的100%。”,建议修改为“③工程第三方结算审核完成并工程资料完整归档且办完付款申请手续后支付至总监理服务费的100%【即:结算审核价×中标监理服务费率×100%】”。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37号)文,结合类似项目市场询价及本项目实际情况,为利于节约资金,经研究决定,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本项目要求配备16人,太多了。理由: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删减勘察专业、设计专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监理员各1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7万㎡,闽建建【2018】37号文规定:工程规模在60000㎡及以上,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增加人员,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6页2.5.1、第24页项号48的5、第73页五、第92页5.3(1)“...本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形式。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结算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监理收费均不做任何调整”,不合理,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监理费用暂按547.62万元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作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答:“本项目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形式。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结算价款的增加或减少,监理收费均不做任何调整。”修改为“本工程监理费用暂按547.62万元计取,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率合同形式。不论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监理费率均不做任何调整,最终工程监理服务费=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价*1.0%计取。”。

问题八:招标文件第24页项号48的9“...更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0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第62页项号12、2、b、第95页9.2(5)。理由:违约金太高了吧。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九:招标文件第 24 页项号 48 的 5、第 73 页五、第 92 页 5.3(1)“工期延长”、“若该工程的建设工期延长或分项实施,本签约合同价中已予考虑”、第 93页 5.3.4“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用”及第 93 页 6.2.2、6.2.3、6.2.5 建议按 2012 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招标文件第 87 页(20)“审查竣工决算,提出决算意见”,此两处的“决算”应为“结算”吧?理由:“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非监理人监理范围。建议将“决算”修改为“结算”。

答:招标文件第 87 页(20)修改为:“审查竣工结算,提出结算意见。”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第 89 页(32)“本项目平行检验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第 98 页 9.2(31)“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前后表述不一致。理由:按闽建办建[2017]55 号文件中二、(三)平行检验 “1.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强烈要求:按第 98 页 9.2(31)“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执行。

答:招标文件删除第 89 页(32)“本项目平行检验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第 89 页(34),农民工资属于施工范围,不属于监理范围,建议删除。

答:根据《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版)》第七条“……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并在监理合同内约定。”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第 92 页 4.2.3 建议按 2012 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四: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而招标文件同学说92 页 5.3(2)“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委托人不支付预付款”,不合理。

理由:按闽建[2017]9 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

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建议: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五:招标文件第 94 页 9.2(2)“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建议修改。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六:招标文件第 26 页项号 48 的 1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无在建项目”,第 94 页 9.2(2)“...本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任何区域无在建项目”。理由:按闽建建【2018】37 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根据闽建建【2018】37 号文件规定:“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七:招标文件第 98 页 9.2(26)“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事故...”,建议修改为“施工过程中若因监理人原因发生重大事故...”。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八:招标文件第 98 页 9.2(30)“...委托人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要求增加监理人员,...”,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增加监理人员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问题十九:招标文件第 99 页 A-3 的 3“安全管理”应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 99 页 A-3 的 3“安全管理”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问题二十:招标文件第 88 页(29)施工环保监理,本项目仅施工阶段监理,不包含施工环保监理,建议由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不采纳上述建议,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通韵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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