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尾沙坛商住用地土方回填及围墙工程


【信息时间: 2022/6/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港尾沙坛商住用地土方回填及围墙工程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817202000028

项目条件

本项目港尾沙坛商住用地土方回填及围墙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海区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22】10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多渠道筹措,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沙坛村

工程建设规模:对港尾沙坛商住用地进行土方回填,回填面积约273亩,填方约77245.8m³,挖方量约77598.9m³,新增围墙约2000m,安装高清摄像机及监控约20个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对港尾沙坛商住用地进行土方回填、新增围墙等包含的所有项目,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测绘报告、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等

(2)发包内容:港尾沙坛商住用地进行土方回填、新增围墙等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为1952603元(含暂列金100000元,暂估价150000元)

本项目下浮率下浮率(K)在报名截止后现场抽取,K的取值区间为8.00%到10.00%(含8.00%,不含10.00%),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暂估价)x(1-K)+暂列金+暂估价。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若更新以更新后为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其他要求:承包单位应在领取确认函后15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联系方式。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漳州市龙海区小规模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录库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62日至2022年68

4.2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报名。

4.3抽取时间:2022年69日9:00

4.4抽取地点:漳州市龙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崴路9号龙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侧荣昌公馆写字楼11楼)

4.5抽取方法:简易抽取办法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于开工后28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

②本工程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当月确定的已完成工程量相应工程款的80%支付进度款(不含暂列金金额、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送审资料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已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进度款的90%(不含暂列金金额、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

④工程结算并经有权部门审核,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发包人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

注:①工程款应以转帐方式汇入承包人帐户。

②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均为含税价。

③承包人声明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和提交税务管理部门认可的足额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发票验证证明文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在分次收付款过程中的任何结算时点,承包人开具并提交发包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不低于发包人已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承包人必须保证提供给发包人的发票票面数据与承包人缴销税务机关和承包人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应由中标人账户所在地银行出具,银行保函的内容应针对本招标项目;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形式,应以招标人为受益人且满足履约担保金的数额和有效期的要求;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若中标人无法在在本合同规定内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先行以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银行保函为止。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在收到银行保函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其之前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金)。

7.3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如工程实际工期超过履约担保有效期,则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否则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履约担保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担保。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龙海区港尾镇格林村顶白沙社130号-福建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楼,邮编:363105

电子邮箱:/

电话:0596-6553236,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tianhe2031966@163.com

电话:0596-2031966,传真:/

联系人:小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龙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镇紫崴路9号荣昌公馆写字楼11楼

联系电话 0596-6535066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漳州市龙海区公园西路82号

联系电话:0596-6527390

 

日期:202262